​损失不足5000元,也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

2024-12-05 23:25 来源:网络 点击:

损失不足5000元,也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

故意毁坏财物罪作为侵犯财产罪的必要组成部分,对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和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作用。实践中,大家都知道:造成公私财物损失 5000元以上的构成犯罪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(一)》第三十三条规定,如果财物损失不足5000元,但符合以下两种情形的,也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。



情形一: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

案 号:(2019)鄂01刑终1404号

案件事实:

(1)2019年4月16日20时许,被告人曾志斌在武汉市洪山区绿岛小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门前,持洋镐把砸坏办公楼外电子显示屏。后管委会维修电子显示屏花费人民币665元;

(2)2019年4月28日19时许,被告人曾志斌在上述地点,持砖头砸坏绿岛小区管委会门前岗亭的玻璃及办公楼外电子显示屏;

(3)2019年4月29日8时许,被告人曾志斌又在上述地点,持木棍对电子显示屏及岗亭玻璃进行打砸;

上述两次毁坏行为致电子显示屏完全损毁。经鉴定,电子显示屏的单价为420元/平方米,涉案显示屏长3.29米、宽1.85米,共计价值人民币2556.33元。

审理结果:被告人曾志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。



情形二、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

案 号:(2019)粤0883刑初196号

案件事实:

因村干部将村中宅基地出卖给被害人吴某1,被告人吴x保对此产生不满。2015年12月29日9时许,被告人吴x保见吴某1的在建宅基地正在施工,于是纠集吴某5、吴某6、吴某7、吴土福、吴某8(刑拘在逃)等人持铁锤去到吴某1的在建宅基地处,对吴某1的围墙和围墙上的监控摄像头进行打砸,致吴某1在建围墙墙体和监控摄像头被砸毁。经吴川市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鉴定,吴某1被损毁的围墙、监控摄像头价值人民币2636元。

审理结果:被告人吴x保无视国家法律,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(被毁坏财物值款2636元)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。